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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腾佑科技客户:
为了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的信息安全,郑州腾佑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各位客户,近期做好各类信息安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结果,由贵公司或个人自行承担。现将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1. 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务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要求客户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2.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承诺并确认: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腾佑科技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4. 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5. 客户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郑州腾佑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0日